自治区2020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审核业务将于2021年1月10日起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15日
具体以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规定的办理时间为准,考生可咨询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各地联系方式附后)。
二、申请条件
(一)考生按专业计划通过全部课程考试。
(二)考生完成专业计划所规定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含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
(三)申请本科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提交专科或专科以上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对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持军事院校毕业证书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无法认证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考生,需提交对毕业证书进行学历认证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考生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办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前置学历中的个人信息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信息一致。考生提供的前置学历信息如与考生本人身份证信息不一致,不予通过审核。
(四)申请护理学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实习手册以及实验成绩单;申请教育类专业专科或本科毕业的考生,需提交实习报告。
(五)监所管理专业的考生资格由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和新疆司法警官学校负责审查;公安管理专业考生资格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查。
三、办理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办理审核业务,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主考院校是外省的高校,领取《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一式四份。
《毕业生审批登记表》是重要的毕业生档案材料,考生本人须用黑色字迹钢笔或碳素笔认真填写,不准他人代写,不能有空项。认真检查《毕业生审批登记表》上的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准考证号码、专业名称及毕业层次填写是否准确。“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需单位写出政治思想鉴定,并加盖单位公章,暂无单位的考生,“单位政治思想鉴定”一栏可由社区写出鉴定并加盖公章。“自我鉴定”一栏的内容,不得有宣扬极端宗教思想,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破坏民族团结等相关内容。
考生需将填写完成的《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准考证原件、课程合格证原件、转考材料、免考材料、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相关说明材料一并交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疫情防控要求
现场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须严格按照各地疫情防控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和手部消毒,配合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切实做好防疫工作。
附表: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序号 |
地、州、市 |
联系电话 |
1 |
乌鲁木齐 |
0991-8810121 |
2 |
石河子 |
0993-2068185 |
3 |
克拉玛依 |
0990-6222947 |
4 |
奎屯 |
0992-3258533 |
5 |
昌吉州 |
0994-2343769 |
6 |
博州 |
0909-2319273 |
7 |
塔城 |
0901-6222139 |
8 |
阿勒泰 |
0906-2122798 |
9 |
吐鲁番 |
0995-8520238 |
10 |
哈密 |
0902-2233454 |
11 |
巴州 |
0996-2683851 |
12 |
阿克苏 |
0997-2510260 |
13 |
克州 |
0908-7625029 |
14 |
喀什 |
0998-2313360 |
15 |
和田 |
0903-7862032 |
16 |
伊犁州 |
0999-8290040 |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