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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报考公告

点击数: 发布时间:2021-08-23 10:19:30 收藏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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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2021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报考公告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过渡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做好政策顺利衔接,202110月安排一次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现将有关报考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试与报名时间
(一)考试时间
07501教育学:20211016日上午09:00-11:30
07502心理学:20211016日下午14:30-17:00
(二)网上报名报考时间
202182412:00-2718:00
二、报名资格
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补考,仅面向只有一门成绩合格证并仍在有效期内(指201810月及以后取得的合格成绩,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的申请人。
其他符合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人员,自2021年秋季开始(20219月组织报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应统一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三、报名报考方式
(一)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考生可在报名报考规定时间内登陆新疆招生网进入“教育学、心理学课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考及缴费。
(二)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自学考试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规定,考生报考每门课程须按现行标准(35元/科)交纳报名考试费。报名确认后因故未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三)报名报考成功的考生可于考试前一周登陆新疆招生网网站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教材
教育学(07501):《基于教师资格考试的教育学》,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组编著,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2月第1版;
心理学(07502):《心理学》,叶奕乾、祝蓓里、谭和平主编,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65月第5版。
五、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采取纸笔考试,考生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答卷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次月25日起,登录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或新疆招生网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本次考试不再发放考试成绩合格证,考生认定教师资格时,以新疆教育厅门户网站和新疆招生网发布的成绩为准。
七、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须随时关注新疆招生网或“新疆招生”微信公众号,密切注意疫情形势变化,报名考试期间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考试部门要求,自觉接受管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八、其他事宜
教师资格认定其他相关事宜请与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991-4362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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